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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固废(含酸洗污泥、含铬废物)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18/1/16 16:34:51点击次数:字号:T|T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万吨/年工业固废(含酸洗污泥、含铬废物)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资:13728.3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化市戴南镇光孝村北首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江苏锦明不锈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投资建设“20万吨/年工业固废(含酸洗污泥、含铬废物)利用项目。该项目采用密闭式转底炉直接还原-熔分冶炼双联组合工艺,专业从事戴南及周边地区不锈钢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年产不锈钢再生炉料6.45万吨,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20.69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56日取得兴化市戴南镇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兴戴环管[2016]10号)。项目实际建设中,对原料种类及数量、仓储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措施进行了调整,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不一致。鉴于该项目批建差异较大,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拟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区域环境概况

    1大气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SO2NO2PM10TSP、总铬、总镍均满足相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兴姜河、新塘港各断面的pHCOD、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氨氮、Cu、铅、锌、砷、六价铬、镉、镍、氯化物等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外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土壤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相应标准。

    三、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不存在施工期影响和减轻污染的措施。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混合料上料及卸料粉尘废气(G1-1)、混合料造粒及转运粉尘废气(G1-2)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总铬、总镍等,烟气量分别为42000Nm3/h17500Nm3/h,均为物料输送、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产尘点采用集尘罩捕集,经收集后送至原料准备车间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大于95%,除尘效率大于99.0%,再经1根高15m、内径1.5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温度为25℃。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总铬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镍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7-2010)表5标准。

    本项目造粒后的混合料经皮带机输送至蓄热式转底炉炉顶布料机,再由布料机向转底炉炉底均匀布料,蓄热式转底炉受料及卸料粉尘废气(G2-1)中主要有粉尘、总铬、总镍等污染物,烟气量为5000Nm3/h,为混合料输送、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蓄热式转底炉直接还原过程产生高温烟气(G2-2)中主要有SO2NOx、烟尘、总铬、总镍等污染物,烟气量为50000Nm3/h,为直接还原产生的高温烟气,烟气温度约700℃。上述废气中,蓄热式转底炉受料及卸料粉尘废气(G2-1)为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产尘点均采用集尘罩捕集,与蓄热式转底炉直接还原过程产生高温烟气(G2-2)一起,送至蓄热式转底炉1套四电场静电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大于95%,除尘效率大于99.0%,再经1根高30m、内径2.8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温度为160℃。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总铬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镍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7-2010)表5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蓄热式转底炉处理后的还原料(金属化球团)通过螺旋出料机由转底炉炉内刮出,送至金属化球团热送系统,由该系统送至熔分电炉上位料仓,待进行熔分冶炼,螺旋卸料机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G3-1)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总铬、总镍,烟气量为5000Nm3/h,为还原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本项目熔分电炉冷料上料粉尘废气(G3-2)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总铬、总镍等,烟气量分别为21000Nm3/h,为物料输送、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产尘点采用集尘罩捕集,经熔分电炉1套炉前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大于99.0%,再经1根高15m、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温度为25℃。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总铬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镍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7-2010)表5标准。

    熔分电炉炉顶卸料粉尘废气(G4-1)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总铬、总镍等,烟气量为19000Nm3/h,为物料输送、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产尘点采用集尘罩捕集。熔分电炉高温烟气(G4-2)中主要有SO2NOx、烟尘、总铬、总镍等污染物,烟气量为50000Nm3/h,为熔分冶炼产生的高温烟气。熔分电炉内还原反应产生的不锈钢再生液和炉渣达到一定体积后,经出渣口和出铁口放出,产生熔分电炉出铁场高温粉尘废气(G4-3),主要污染物为尘、总铬、总镍等,烟气量为20000Nm3/h,为还原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上述废气中,熔分电炉炉顶卸料粉尘废气(G4-1)、熔分电炉出铁场高温粉尘废气(G4-3)为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点粉尘废气,产尘点均采用集尘罩捕集,与熔分电炉高温烟气(G4-2)一起,送至熔分电炉1套主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大于99.5%,再经1根高25m、内径2.8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温度为160℃。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总铬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镍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7-2010)表5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设备及地面冲洗水(W1)和初期雨水(W2)收集后送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净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W3)一起送水淬渣池作为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造粒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W4)实验室废水(W5)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造粒用水,不外排。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鼓风机、除尘风机、造粒机、蓄热式转底炉、熔分电炉、空压机变电站、循环冷却水站、取水泵站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从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水淬渣(S1)拟委托泰州华荣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用于建材生产原料;废耐火材料(S2)由耐火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气处理污泥(S7由有关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返回料)(S3)经除尘系统收尘后直接返回至返回料(除尘灰)仓,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含油污泥(S4)和废机油(S5)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水处理污泥(S6)和生活垃圾(S8)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议锦明再生资源在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淬渣、废气处理污泥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科学确定综合利用或处置方法,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水淬渣、废气处理污泥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应暂作危废管理,其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符,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产生较少的污染物,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充分体现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现状监测数据显示厂区周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选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的预测显示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设备噪声等经隔音降噪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影响周围环境;项目风险事故影响水平可以接受;根据业主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本报告书认为,在本项目投产后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固废(含酸洗污泥、含铬废物)利用项目(重新报批)在戴南镇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15952628080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025-86773148

    电子邮件:xyongjian6787@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从何种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主观上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情况;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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