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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处置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9/8/17 15:05:52点击次数:字号:T|T

      危废处置注意事项

      危废处置注意事项如下: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产生危废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对环境进行环评,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因此企业应当不断重视环评工作,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情况发生。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遵守申报登记制度;还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培训。

      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

      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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